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图
申 请 人
出窗申报
受 理
窗 口
申请恢复使用、开业
现场监督检查 (收到申报后 4 日内 )
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检查后 3日内 )
同意使用、开业 不同意使用、开业
申请恢复使用、开业
申报后 3 日内进行复查
下发复查意见书
同意使用或开业
不 同意使 用或 开
业
责令停止使用或停
产停业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不符条件
重新申报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审批程序图
申请人(举办前 10日内)
出窗申报
受 理
窗 口
申报者补齐资料
现场监督检查 (收到申报后 4 日内 )
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检查后 3 日内 )
同意举办 不同意举办
申请恢复举办
申报后 3 日内进行复查
下发复查意见书
同意举办 不同意举办
责令停止举办
(2 日内送达)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不符条件
重新申报
符合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