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办理工商登记提交材料
一、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合并各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四)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 合并形式和
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
股东持股比例, 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职工安置办法, 违约责任及争议
的解决等。
(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六)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七)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
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
(八)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九)验资报告
(十)新增加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