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大建设”体系,提升电网建设
管理效率和效益,加强职能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规
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明确流程,确保设计变更过程管
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基建, 2011? 1755号),并
结合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修订版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新
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其它类别基建工
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定后至工
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
的改变。本办法所指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
计文件。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设计勘
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等设计质量的原因;非设计原因是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