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档 案 报 送 告 知 书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规定》(建设部第 90 号令 )和国家 标准《建设工 程文件 归档 整理规 范》
(GB/T50328-2001)的规定,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自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 3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建档案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为了做
好该项目档案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工程档案报送的内容和组卷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 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的工程档案
为部分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工程档案, 具体内容和组卷方法可参照 《建筑
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及整理说明》 (见附件)整理。
二、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
工程档案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城市建
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 [1995]679号)的要求。
三、工程档案报送期限
自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