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
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
开、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 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
(含两万元)以上的;
二、 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
五万元)的;
三、 公司一次性对外发包项目和公司指定分包项目在人民币二十
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
四、 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及设备(含公司控制的
重要工程材料及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
上的;
五、 公司一次性采购生产设备、研发工具、研发软件工具等总金
额在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 ;
六、 公司一次性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