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 2007-11-05 21:41
第二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 2.1.1条 进行公园设计,首先要确保城市绿地按规划所要求的面积实
现,公园的用地范围即不能超出规划范围线, 更不得被任何非公园设施占用或变
相占用,缩小用地范围服务;服务对象:市外旅游者、本市居民或者居民中的老
人、儿童、盲人等。然后确定公园的内容,做到符合整体需要,满足居民各种爱
好和不同闲暇时间的游憩要求。 所以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 如没有已经批准的
城市规划或绿地系统规划,应与相应部门协商确定。
第 2.1.2条 为方便广大游人使用和美化市容,市、区级公园应沿城市主、
次路或支路的红线设置, 条件不允许时, 应设通道解决主要出入口的交通。 主要
出入口指游人流量大的出入口。
第 2.1.3条 用工程措施处理好公园与城市道路规划标高的关系,避免因有
不适当的高差而造成地表迳流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