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 苏州鑫动安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着
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
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
位,以救早、灭小和“ 3 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
要的消防器材, 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
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二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 副站长、消防员、
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