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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收发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提高公司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
科学化,根据公文办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由公司颁布的公司级文件、管理制度和办法、通知和公告等文件。
三、 收文办理
(一)外单位所有来文及各部门接到的文件、通知等,应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办理收文
手续。
(二)签收文件时,要认真清点,检查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核对文件份数、标题
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传阅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
(三)凡正式文件应附上“文件处理笺” ,综合办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送;
相关领导阅批后,由综合办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重要文件或紧急文件应
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四)传阅文件应于一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
(五)办理完毕的来文应由办公室进行归档。
(六)各部门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