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保证印章、印鉴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
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印章、印鉴的刻制
第一条:企业法人印章、董事长印鉴刻制均须报董事长批准
后,由行政部负责派专人刻制。
第二条 :除第一条以外的印章、印鉴由总经理批准后,
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
第三节印章、印鉴的启用和作废
第三条 :新印章、印鉴要到行政部经理处办理启用手续。
保管人负责填写《印章启用表》(见附表 1),注明启用日
期、印模,应用红色印油,以便备查。
第四条 :对于停用的印章印鉴应由行政部负责收回并销
毁,销毁应由分管副总监督并在印章销毁表上签字。
第四节 印鉴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五条 :公司各类印章、印鉴必须由指定的专人进行保
管。
1、公司的法人印章(以下简称“公章”)、合同专用章及
其他公司层级的印章,由总经理委托专人保管。印章保管
员必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