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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标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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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 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
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周边路网与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
境条件等因素,根据各种交通标志标线的功能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特征
进行合理设置。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为道路使用者提供适时、 准确、足够的诱导信
息 ,充分发挥公路快速、舒适、安全的效能。
标志设置应考虑交通参与者的行动特性。 凡设置要求司机根据信
息采取相应行动的标志时, 应充分考虑司机在动态条件下发现、 判读
标志及采取措施的时间, 即在设置时,除确保驾驶员在动态条件下能
读完标志信息外, 还须预留前置距离, 以满足驾驶员采取相应行动所
需的必要时间。在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 中只提供
了设计速度 60km/h以上的警告标志前置距离一般值。需未提供设计
速度 6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