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 提高公路交通应急
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交通部报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包括:
(一)由于公路养护施工、 重大社会活动等计划性事件或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引起
的高速公路预计出现超过 6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 以及国道、省道
等干线公路预计出现超过 12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
(二)虽未引起长时交通中断或阻塞, 但出现重大人员伤亡或社
会影响恶劣的公路交通事件。
第四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应该遵循 “属地负责,统一
审核、准确高效”的原则。
二、报送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报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