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路局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策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确
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及《烟台市公路管理局养护大中修工程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
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工程项目。
本办法中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
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
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
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