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 xx 改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合理控制工期和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依据《招标文件》 、《施工承包合
同文件》和《监理手册》第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
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
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或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提出
承包人、监理和业主三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工程变更经相应程序申报、
批复后,应出具变更图纸,以便工程实施和竣工资料的整理。
施工图设计变更经业主审批后, 承包人可依据设计变更图纸施工,进行变更计量支
付。
三、工程变更提出的条件和原因
1、 设计有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各类技术规范。 2、 设计
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原因(地质、水文、地形)发生变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