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2006年)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交公路发 [2006]5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公
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
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四条 潜在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
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
行业保护,不得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
第二章 资格预审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