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设计审批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一)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
2、设计变更。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 279号)第十一条规定 :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 ,不得使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 (国务院令第 293号 )第二十六条
规定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
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
作和施工的需要 ,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八条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 ,建设单位
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 ,方可修改。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