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1年版)
使 用 说 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 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 特制定《公路工
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
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资格预审
方式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三、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时,
不得修改“申请人须知”正文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申请人须知”
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正文内容相抵触。
四、《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
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 /”标示。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