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 67号)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 9月 2 日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
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 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
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包括投资估
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
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
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