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交委,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委质监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交质
监发〔 2010〕132 号)和《 *** 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活动方案的通知》( *** 交委安〔 2010〕11 号)的要求,现将《 *** 公路水运工
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 : 交通 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 验收办法 通知
抄送 : 交通运输部,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5月 19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交通建设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