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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
厅质监字( 2011)2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并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促进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
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为持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理论
水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教育。
第三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试验检测人员的义务和权利。试验检测人员
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试验检测机构应督促本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保
证试验检测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四条 继续教育应坚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方便工程现场试验检
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