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环保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环保工程包括声屏障工程、绿化工程及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
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纳入房建工程, 其质量检验评定应参照有关专业标准与
规范进行。
12.1.2 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绿化工程,其
他等级公路可参照使用。
12.1.3 绿化工程检验评定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检验与控制。
2) 植物材料的成活率、发芽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进
行。
12.1.4 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
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苗木挖掘、包装宜符合 (城市绿化和园
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CJ/T24 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
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