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部
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4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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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为准确和全面了解全国公路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
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加强公路行业管理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根据《统计
法》、《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 号。
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
1、统计季报报部截止日期为季末15日;统计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
月31日,报部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 31日。
2、本制度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
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填报单位统计负责人、具体填表人签字。
上报时还须附带统计软件生成的数据上报磁盘,该数据必须与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一
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
据。
3、严格按照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