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
范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保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质量,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考试或认证合格取
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
照本办法注册,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公路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
册的人员,不得以公路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公路工程造
价活动。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对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负
责。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造价工
程师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五条 公路造价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
册和变更注册 3类情况。
第六条 公路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