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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 2007〕313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南京市建工局:
现将《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筑节能 质量监督 通知
抄 送:建设部,省建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根
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等,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 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