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09年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冀建村〔 2009〕26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办发 [2009]10 号),科学指导、有效推进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
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和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举
措。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
农村住房建设规模、投资及消费支出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农村民居建设普遍存在着布局分
散、结构陈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实施新民居示范工程,旨在强化政府引导,
科学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