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 2010]09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
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
化及仿古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
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
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
区 50.29 元/ 工日、三县 44.65 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
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计价依据 结算系数
调整内容
合肥市市区 三县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
区综合价格》(第二版)
工程类别差
额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