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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4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年度报告审核情况的通告
(2015年第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
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
度。”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年度报告规定》,现将我省 2014 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
告的审核情况通告如下:
经审核符合年报要求, 予以办理年报手续的第一批企业 (共
627家):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1 昆山申通杨光快递有限公司 苏邮 20100001B
2 昆山市天天快快递有限公司 苏邮 20100002B
3 连云港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苏邮 20100004B
4 张家港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苏邮 2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