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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总体工作安排,我校 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即将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符合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 具体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注册在籍的全日
制研究生。具体范围参看《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
各单位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的学校标准预算额度即博士研究生
每年 1.5万元 /人,培养单位使用总额度: 1.5万元 *符合条件博士生人
数);硕士研究生 0.6万元 /人,培养单位使用总额度: 0.6万元 *符合
条件硕士生人数, 不能超过总额度, 硕士研究生额度和博士研究生额
度不能互用。
二、奖励限额
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的
60%,即博士研究生每年上限 1.8 万元 /人、硕士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