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TITA使用指导手册
一、创建项目的规定
1. 创建投资监理项目名称时,项目名称必须和造价咨询合同的工程名称一
致。
2. 投资监理项目 :凡是不属于招投标工作内容的投资监理任务打包创建在
一个项目中。例如:南京 NO.2015G62玉兰路项目—非招标内容。
3. 投资监理项目:凡是属于招投标工作内容的投资监理工作,单独创建一
个项目,一个专业工程创建一个项目。 例如:南京 NO.2015G62玉兰路项目 — 住
宅泛光照明招标。
4. 结算审价项目:虽然总包和专业分包在同一个造价咨询合同里,但只要
有一个对应施工合同, 那么就必须独立创建一个项目。 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 施
工合同、委托合同名称一致,不得简写。例如:南翔大型居住社区市政配套陈翔
路(惠平路—沪宜公路)改建工程。
5. 如果一个施工合同需要分批进行结算审价, 则按批次创建结算审价项目。
例如余姚保利乔登国际(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