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
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将人员住宿与加工、生产、仓储、经
营等场地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三合一”场所,这样的非法违规场所
现已成为诱导火灾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如, 1997 年
10月 25日,XXXX市将军桥工业区 10号楼发生火灾,造成 15人死亡、
4人重伤、102人轻伤,烧毁建筑面积约 2500平方米,6家皮鞋厂的生
产设备、原材料等被全部烧毁,直接损失 174 万元; 1998 年 2 月 13
日,XX广州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火灾,造成 11名工人被烧死、 1 人被烧
伤,过火面积 354 平方米,烧毁化妆品成品、半成品一批,直接损失
9.8万元;2004年 7月 28日,XXXX县温州辉煌皮革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造成 18 人死亡、 12 人受伤,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