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造价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 西 省 建 设 厅
赣建字 [ 2002]2 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造价员资格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建管、建工建材)局,南昌市建委,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厅
制定了《江西省造价员资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造价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提高造价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建设工程造
价的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取得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应当按
照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