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井市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总平面图绘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计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报建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科
学化、规范化,强化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总平面图绘制工作。经研究通过,
现将《龙井市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总平面图绘制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加强培训,遵照执行。今后市区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的总平面
图绘制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不予受理。
龙井市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总平面图绘制规定(试行)
一、总平面图应按照《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3-2010)、《城市规
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和本规定的要求绘制。
二、总平面图上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工程的用地边界线;
2、建设工程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及层数(拟建建筑物高度 1.5 倍范
围内);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中已建的、保留的建(构)筑物、树木等;
4、规划的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