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质 (2014)44 号]
发布时间: 2014-11-17 浏览: 60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
[2014]124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
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
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