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建市 [2006]6 号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
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
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
包作为竞争手段, 承揽政府投资项目。 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
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 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同时由于超
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 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为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
通知》精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宏观调控,防止政府
投资项目超概算,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
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