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及调整的通知
http://www.shaanxijs.gov.cn 2009-1-23 文章点击数为: 1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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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 [2009]3 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
原则,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33 号)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约定及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
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包括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和
超出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主要建筑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