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 (第十六期) 培训班的通知
鲁建执注字〔 2007〕95号
青岛、烟台、临沂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0号)、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
中心《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鲁建执注字〔 2003〕154 号)及《注册造价工
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鲁建执注字〔 2007〕17号)文件精神,结合培训报名的具体情
况,经研究自 2007 年 9 月 14日起,举办注册造价工程师必修课第十六期培训班。 由于今后
不再进行选修课集中辅导培训, 本次培训将一并布置继续教育选修课相关内容进行自学。 现
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新版 FIDIC 合同条件和合同实务;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006);
3 、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