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 若干经济政策 的意见
建城〔 2006 〕28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建设厅 (建委、交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财政厅 (局)、 劳动保障 厅(局):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 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建设部 等
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 〕46 号)精神,提出以下优
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经济政策:
一、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
(一)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 是关系 国计民生
的社会公益事业。 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纳入 公
共财政 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 统筹安排 ,重点扶持。
(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城市人民政府要对轨
道交通、综合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