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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交易和监管平台的有关注意事项
(2011年 10月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行为, 更好发挥北京市建设工程
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 的优势和作用, 提高建
设工程交易信息化水平, 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保证工作质量, 现将招投标活动中
关键环节与电子化平台相衔接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 资格预审阶段
(一) 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发放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说明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 并使用北京
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且应详细载明“获
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注意, 必须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方法
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鼓励在有形建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