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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监发 [2006]14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各市、县(区)、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局) 、财政局、物价局、地
税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陕
西省分行各市、县级分支机构:
为了解决目前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
一步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工作,根据 2006 年省政府
第 78 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我们对我省的煤炭价格调
节基金征管和使用政策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修订了《陕西省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陕价监发, 2006?
137号),自 2006年 10月 1 日起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修订后的《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