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 2011 年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
通知
川建计财发 [2011]97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最近,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 2011年专项资金预
算执行工作的函》,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快省级专项资金下达
进度,加快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为做好 2011年全省住
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总体要求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
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项目申报范围、条件、数量和标
准,抓紧进行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二)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
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的同时,抄报市(州)主管部
门。
(三)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帮
助、认真督促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时上报,并将其申报项目汇总一并上报。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