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标函 [2008]22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 年 08月 05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有
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求,我
部组织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已正式发布实施。
为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保证建筑工
程质量,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
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