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保 [2010]58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上海市建
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据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 [2010]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
保[2009]295 号,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为规范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
作,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
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