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建安〔 2007〕224号
各市建委,各直报建筑施工企业:
目前,我省各地首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 “三类人员 ”)即将陆续进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办理阶段,根据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 2007〕189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 结合我省实
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 “三类人员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延期工作。要以延期工作为契机,严格对 “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业绩的
考核,切实提升 “三类人员 ”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