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国土资发〔 2010〕12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
压覆重要矿产 资源审 批管理 工作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
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自 2000 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
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
行。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
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
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