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局) 、
交通厅(局)、信息产业厅(局) 、通信管理局、水利厅(局) 、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以下简称《标准文件》 )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
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将于 2008年 5月1日起试行。为做好《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
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文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进一步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措施。 《标准文件》是国务院九部门在总结现有行业施工招标
文件范本实施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世界银行、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