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财建 [2004]300 号
颁布时间: 2004-9-16 发文单位:财政部
党中央有关部委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指导各部门、 各地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 规范财务管理, 提高项目投
资效益,结合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根据《预算法》和基本建设财
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就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投资计划, 基建支出预算申报、 编制和下达等衔接工
作
1.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的,项目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
仍按现行规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