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价协, 2006? 13号)的有关规定,现
将有关《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 )变更问题通知
如下:
一、取得北京市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在北京市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及时到
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办理证书变更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一) ;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办理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时,因原工作单位破产、注销或退休等原因不
能加盖原单位公章的,需由本人附“造价员变更无法取得原单位意见的情况说明” (见附
件二),说明理由并由本人签字, 另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相应栏目上加盖现工作
单位公章,提交的材料经核实确认后可以办理证书变更。
二、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