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东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管理的通知 (东建质安〔 2010〕102 号 )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住建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
检测规范》( DBJ15-60-2008 ),现就我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当向市住建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未取得《信用
管理手册》的检测单位不得在我市从事检测活动。
二、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的调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和《广东省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DBJ15-60-2008 ),严格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