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
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
京建市〔 2009〕662号
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职责, 规范建设工程劳务管
理工作,建立、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管理保障体系, 切实
为工程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 根据本市建筑劳务管理工
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是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不含驻京部队建
设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主管部门, 负责工程劳务管理的政策制
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 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
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
信用警戒名单; 指导实施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劳务费结算
支付“月结月清”制度, 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企业
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