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建设局
关于加强新县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县城城市容貌管理,切实规范房屋粉
刷、油漆、搭建雨棚、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等,根据《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实施办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对新县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
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批准违法在房屋外部粉刷、油漆、搭建雨
棚、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扩展阳台范围等,侵占公共空
间和露台,破坏市容市貌。
二、严禁在内装时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梁、板、柱、
墙等构件进行破坏。
三、正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
施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并恢复原状;对仍强行实施的,我
局将依法查处。
四、已实施完毕上述违法行为的,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
日起 3日内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 逾期未拆除或恢复原状的,
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或依法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