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 2009 〕161 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随着建材行业技术创新,出现了一批符合国家产业要求的新型外墙饰面
砖系统。为提高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工程应用品质,保证建筑外墙工程质量,
现就加强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应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是指包括高性能外墙饰面砖、胶粘剂、界
面处理剂和填缝剂的外墙饰面砖系统,有关指标应符合“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
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 1。
二、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可用于 100m 以下的建筑外墙,但不得用于膨胀聚苯
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也不得用于 20 层及以上或高度 60m 及以上临街、
有行人通行或人流聚集的建筑外墙。
三、对 20 层及以上或高度 60m 及以上、 100m 以下的建筑外墙采用新型外
墙饰面砖系统的,建设、设计、施